贵阳市民宗委四项举措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发后,贵阳市民宗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条例》进行学习和贯彻。 一是强化对《条例》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民族团结工作责任。 成立贵阳市民宗委贯彻学习条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委干部职工会等多种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求各区(市、县)民宗局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纳入在本年度的工作安排中,与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样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 二是拓宽教育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民族团结理论。 充分发挥民族乡村基层组织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在民族乡村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同时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要求民族乡村各中小学校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为我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条例》宣传教育。 切实加大《条例》宣传教育的力度,拟在“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周”、苗族四月八、布依族六月六等重大民族节日活动期间编印以学习宣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宣传册》发放给机关干部职工和民族乡村群众,同时,向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发放了《条例》单行本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光盘,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和检查学习、宣传效果。 四是建立和完善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机制建设。 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长效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基层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把任务落实在基层,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有效提高各级干部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突发问题应对机制,提出应对突发问题的办法、原则,做到“早发现”,“ 早控制”,“多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