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6.02.2015  12:43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冯倩)近日,平坝县人民法院荣获“2012年至2014年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该院继2011年获得“2009年至2011年省级文明单位”后,再次蝉联该项表彰。

近年来,平坝县法院坚持走“文化兴院、文明司法”的创建道路,将法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日常工作精心部署,有序开展。同时,该院还以志愿公益活动、法律道德讲堂、读书讲演活动、革命传统教育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