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侵权假冒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20天内公开

03.07.2014  10:25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从6月1日起,全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

省工商局要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具体来说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

至于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则会在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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