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改革 毕节贵安新区成为试点

15.02.2017  14:02

    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成为试点,其中,贵州省毕节市及贵安新区成为试点单位。

    《方案》指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方案》要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记者 谢孟航)

[责任编辑: 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