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01.03.2019  11:23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草案)》,根据厅党委会决定和孙学雷厅长要求,2019年2月19日,省司法厅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李兵副厅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会议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应诉处胡丽莉同志主持。各市州司法局(政府法制办)、贵安新区法制办、部分县级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全文读审,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件要求、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合法性审核功能定位及人员配备、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期限设定、有件必备监督措施、制定机关与起草部门或者办公机构职责分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部分市县参会同志还分享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最后,李兵副厅长总结讲话,表示将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吸纳到草案修改当中。

李兵副厅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司法部已明确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今年对各省法治督查的重要内容,也是日常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省司法厅党委和孙学雷厅长专门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应当担负的责任,把该项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抓好抓实,如果出现违法文件未及时得到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经济发展环境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李兵副厅长强调,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好《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将这三个制度纳入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宣讲清楚制度规定,使各级政府、政府各级机关准确把握,认真执行。

李兵副厅长要求,参会人员会后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好此次座谈会内容,落实好孙学雷厅长指示要求,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力量,确保每一个经过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要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切实纠正违法文件,树立本级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权威。省司法厅将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共同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抓好抓实该项工作。

李兵副厅长在讲话中

会议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