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一月 成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仍较低
新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这就说明,从本月起,凡是“民告官”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坐到被告席上,而不能再像以往一样,原告看到被告席上坐着的仅仅是律师和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积极应诉,一把手或者二把手出庭,不仅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而且能够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新近出炉的成都中院“2014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中披露,2014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到10%。
问题
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低于10%
据悉,2014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2013年的911件增加至199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含领导班子成员)出庭应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2件,尽管较2013年的32件有所增加,但出庭应诉率仍低于10%,且极不平衡。其中郊县出庭多、城区出庭少,区(市)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庭多、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庭少,班子成员出庭多、主要负责人出庭少。成都中院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现状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同时反映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出庭应诉能力不足等。
“在我们审理的行政案件中,部分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律师等)存在开庭迟到、代理手续不全、举证不充分、逾期举证、举证无效等情形。”“白皮书”披露,去年,全市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73 %,较2013年翻番。
另外,成都中院表示,作为处理行政纠纷的方式之一,协调有助于缓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案件的调解制度。然而,部分行政机关配合法院协调化解争议的积极性不高,应诉中消极被动,对法院提出的协调建议不太重视、不想理会,导致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日益突出。
现状
新法实施一月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仍较低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政负责人出庭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实在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依法应诉。成都中院行政庭庭长王湛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负责人”为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正职即法定代表人,如果一个单位一个正职三个副职,该四人均能成为行政案件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虽然法律规定了“应当”,但从成都中院以及其他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看,本月,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的比例仍然较低。
对策
政府法治部门出台意见 进行全面规范
对此,王湛向记者表示,市政府法治部门应当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应诉中应当加强与委托代理人的沟通,完善代理手续,积极履行举证义务,避免逾期举证、举证不充分、举证无效等情形。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应当重视依法运用协调方式处理行政纠纷,提高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构建和谐“官民”关系。
案例>>>
高新
争取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
今年3月,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原告成都某医院诉被告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市卫计委副主任陈沙宁到庭应诉,全市卫计委系统40多名执法人员旁听庭审。虽然案件审理后原告提出当庭撤诉,但旁听人员以及陈沙宁均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观摩庭审,有利于推动全市卫生系统执法水平的提升,是一堂活生生的“依法行政”课。
庭后,高新法院介绍,随着部分政府机关的南迁,高新辖区内的行政机关越来越多,高新法院的行政案件也随之增多。为了更好践行新《行政诉讼法》对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规定,法院今年采取了三大配套措施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持续性和实质参与程度。一是建议出庭制度,法院对行政机关涉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送达开庭出票的同时,随案附送书面“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二是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由分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对其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由行政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以充分体现法院对该项制度的重视;三是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以半年报及年报的方式,及时通报涉诉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建议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评。
武侯
武侯区食药监局成被告
局长亲自出庭应诉
5月4日,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局长李春绪出庭应诉。这是5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武侯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这起案件拉开了成都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大幕。
案件庭审结束后,李春绪受到了大家的关注。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化解行政争议,提升政府形象,密切“官民”关系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提升执法水平。
武侯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案件审判长王佳舟表示,以前,往往由于行政负责人缺席庭审,而委托代理律师或一般工作人员无法“拍板”,以致错过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接触第一手案件信息,及时总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规范权力运行。行政负责人尊法、崇法的表率作用也能带动一线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