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非法获利千万房企高管被判缓刑

10.05.2015  06:55

昨日,记者获悉,倪发科案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日前,曾向倪发科行贿67万余元的郑某某被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缓刑。记者了解到,郑某某不仅向倪发科行贿,还向六安市另外两名公职人员行贿。据悉,郑某某通过行贿获利1040万元。

为开发房地产向倪发科行贿

郑某某原是六安市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7月8日注销)、六安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0日注销)、六安真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9月21日注销)的实际股东和管理人。

郑某某是最先向倪发科行贿的人员之一。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某曾在六安市兴美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兴美花园四期房地产项目、六安市滨河御景小区等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向倪发科寻求了帮助。为此,在2000年到2008年前后,他先后送给倪发科或倪发科的特定关系人钱款、为倪发科支付住宅装修费共计60.5万元、2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