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街道办会计被指贪污670余万 花百万整容

24.02.2016  21:59

人民网昆明2月24日电 (虎遵会)虽然职务仅是街道办事处会计员,但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了两个村委会集体资金670余万元,因涉嫌贪污罪,昆明市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段某某被检方提起公诉。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段某某利用担任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先后32次从鹿埠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中,骗取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及下辖的大坡场等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6792767.1万元。

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段某某当庭表示属实。“2013年11月,因家庭变故,我自暴自弃,加上真的需要花钱,便第一次伪造提款单据,从银行拿到村小组集体资金3万多元。”段某某供述,第一笔资金被取后并未被别人和相关单位发现,于是便逐渐胆大起来,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32次骗取资金,用于购买、装修房屋等。

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骗取的资金大部分被段某某挥霍。其中110余万元被用于整容,160余万元被用于购买服装,200多万元被用于消费包包、珠宝、手表等,近百万元被用于购买、装修房屋。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2015年8月段某某被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在初次询问中,并不承认自己骗取了集体资金,而是经过几次谈话后才承认事实,因此段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相应责任。

辩护人则认为,段某某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还积极退换了25.5万元赃款,说明其有有悔罪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现场,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对不起国家、集体和同事。

庭审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