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被列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12.05.2015  16:03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822号),公布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推选14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州)、县(区)作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毕节市作为贵州省的3个市(州)、4个县之一被列入。

  国家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市、区)平均水平。

  根据《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国家将持续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在示范区内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各项示范建设任务的落实。这意味着毕节市将获得多个国家部委在规划、投入、科技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这对于推动毕节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将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