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个市(州)、4个县(市)被列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14.05.2015  19:21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统计局、林业局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8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推选14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州)、县(区)作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贵州省黔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市,铜仁市印江县、铜仁市石阡县、黔东南州雷山县、遵义市赤水市等3个市(州)、4个县(市)被列入其中。

通知》要求,示范区建设要重点突出创新、示范两个方面,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各自的示范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通知》明确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各省(区、市)要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支持各示范区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在遵循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各渠道资金,分步落实建设任务,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