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惯”中学生被围殴 法制教育转变错误思想

08.06.2015  19:34

               

      2015年6月2日,从江县雍里乡尧等村村民贾某来到从江县司法局,经工作人员了解,贾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5年1月24日,在翠里中学读书的贾某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同一学校的中学生杨某、刘某等9人看不惯将其打伤,致使右脚胫骨骨折,经鉴定为伤属轻伤一级。由于贾某家庭贫困,且因其不懂法,公诉时未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从江县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担任代理人。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人生的路才刚起步,如果仅仅从案件的角度去考虑,不论判决如何,对这几个孩子都将造成负面影响。6月4日,法律援助工作者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组织双方监护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代理人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对赔偿事项进行解析,针对杨某、刘某等9人,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矫正其错误的法制观念和心理;针对监护人疏于管理,忽视子女教育,代理人通过讲解类似案例,强调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对子女的正确教育。

最终,杨某、刘某等9人的监护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90600元。接下来,法律援助工作者将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关注双方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积极采取帮教措施,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周俊宏  唐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