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5年民办学校“小升初”5月30日进行

17.03.2015  15:55

人民网西安3月17日电(张龙)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2015年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制度出炉。

小学、初中入学按照户籍登记入学

西安市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西安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市户籍,需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者需四证才可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开发区落户、集体户口等按学区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继续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4月10日开始报名

西安市民办学校实施区县监督下的学校“自主招生”,严格按审批的学校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按“小学生成长过程评价与小学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进行。

招生范围原则上为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具体时间为4月10日-15日;小学生六年成长过程评价在5月15日前进行,按照《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以《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赋值;小学生毕业全面发展学习水平阶段评价在5月30日上午9:30-10:50统一进行,时间为80分钟。由各区县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有序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权重占70%;阶段性评价权重占30%。综合素质评价结论以A、B、C、D梯次等第形式呈现。阶段性评价内容注包涵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审美情趣、心理素养、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等方面,不得出现“奥数”内容,评价方式采用问卷形式进行。

民办学校考试不收费 未被录取者按学区入学

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而未被录取者,凡符合我市入学政策条件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直接向公办学校分派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