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30家企业(行业) 签订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20.04.2016  07:45
AA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联合举行了温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暨“要约行动”签约仪式。浙江温兄机械阀门有限公司、鹿城五金行业商会等30家企业、行业的企业方、职工方首席代表现场签约,将对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等方面进行协商约定。

据悉,所谓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是指企业方和职工方的任何一方,就职工工资分配、增长幅度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根据《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集体协商时间。据了解,2014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次我市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旨在持续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要约对象为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区域);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行业,同行业的企业集聚区域,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约内容为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等。

按照省总工会的工作要求,针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等为协商主要内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主要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待岗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为协商内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为协商主要内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协商主要内容;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方式等作为协商主要内容。

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在会上指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在企业承受能力的范围内,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此外,由温州市总工会、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企业联合会、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开展的温州市第二届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行业)评选活动,也在昨天会议现场举行了颁奖仪式。其中申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示范企业,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花卉专业经济协会等5个行业为示范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