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旅游产品须标明餐饮住宿事项
京华时报讯(记者田虎) 昨天,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旅行社服务通则》国家标准、《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均已完成报批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在新“国标”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今后在提供旅游产品时,也应向游客提供产品说明书,标明餐饮、住宿、娱乐、行程、交通工具、目的地注意事项等各项出游相关要素,使旅游产品的内容对游客做到完全透明化。
记者在两项“国标”的报批稿中发现,新“国标”从旅行社相关术语定义、产品销售、产品要求、旅游服务实现、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等层面对相关服务标准做出了规范。其中在“产品要求”一项中提出: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或零售商发布产品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详细说明产品应具备的要素。产品说明书应包括:线路行程;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会议(如有)地点、规格及标准;餐饮标准及次数;娱乐安排;产品价格、价格包含及不包含的内容、产品价格的限制条件(如报价的有效时段、人数限制、成人价、儿童价等);游览时间及季节差异;旅游目的地资讯介绍及注意事项;针对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投诉电话。
同时,《产品说明书》应作为旅行社与游客签署旅游服务合同的附件。
此外,由于近年来中国游客境外旅游时不文明现象频发,在《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中还专门提到,领队在旅游途中应劝谕引导旅游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服务通则》标准制定由国家旅游局提出,国家标准委于2011年立项,目的是为了指导旅行社规范、有序地提供旅游服务,促进旅行社行业的长远发展。而国家标准《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则是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2011年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立项。该负责人补充说,标准项目名称原为《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鉴于2002年我国出境游组团社数量增长迅速,为适应对其规范的需要,该标准于2002年以旅游行业标准《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由国家旅游局先行发布实施。经过多年的实施,将该标准由现在的旅游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时机基本成熟,条件也基本具备。考虑到该标准应更多地体现出游客对旅行社的要求,使标准更好地成为出境游组团社的行为规范,因此更改为《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