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策规范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广西农业科技示范、创新平台和体系,培育国家级的园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出台《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正式启动建设自治区级农业园区,计划到2020年建成30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首批11个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已于2014年12月获准建设,计划2015年再建设9家。为规范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广西科技厅于2015年4月22日出台《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建设原则,并明确了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审批、建设、管理、验收和评估等程序,强调了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各方职责。主要特点:
一是强调园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园区建设,是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园区所在市、县、区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或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等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以及园区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园区建设规划,即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要达到3000亩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内规模以上农业企业要达到3个以上。
三是明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是园区工程建设、科技研发与企业服务的执行机构,由企业承担,按照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各项建设与运营发展。
四是明确园区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建设期满验收认定标准为每个园区入驻5家以上农业科技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形成1个以上在广西内同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并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建成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以上。建成技术研发机构5个以上(包括设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化技术示范基地和良种繁育中心),以及以园区为核心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新型农民培训体系网络。园区年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绿色产品、有机产品产值占10%以上;园区企业产值、利税年递增10%以上,促进就业人数2000人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