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及数字出版作品选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媒体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我省网络视听、数字出版行业的优秀节目、作品,引导和鼓励媒体加强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数字出版作品制作和传播,提升我省网络视听节目、数字出版作品内容品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从2015年度起,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及数字出版作品选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指导思想
申报选题(项目)要符合《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提高我省网络视听节目、数字出版作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新媒体业态及网络视听节目网站、数字出版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我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为前提。
二、申报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申报者为本省各媒体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数字出版单位。
(二)申报的选题(项目)要求原创或享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
(四)形式新颖、内涵丰富,适合全媒体传播。作品应突出全媒体特色,多采用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适于全媒体传播的形式进行创作。要讲好故事,注重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避免空洞化、模式化、套路化。
(五)第一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每季度还可增补网络视听节目及数字出版选题(项目)的申报。
(六)申报单位填写《201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数字出版作品选题(项目)申报表》,连同选题(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材料报送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数字出版管理处。
三、入选选题(项目)结果应用
各媒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时进行网络视听节目、数字出版作品选题(项目)申报。省局将于2015年3月底组织省新媒体协会、有关专家、企业家、金融单位和申报单位,参加网络视听节目、数字出版作品选题(项目)论证会,对申报的选题(项目)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工作结束后即公布入选选题(项目)。入选选题(项目)完成制作后,优先推选参加总局2015年度“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和联播活动”,并争取国家或省局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附件:2015年度贵州省网络视听节目和数字出版作品选题(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
苏肖雯 0851-85949893
庾 闽 0851-85826728
2015年1月12日
附 件:选题(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