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14.09.2015  13:18

原标题:多部委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9月13日,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邀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先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先生、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先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女士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情况。

人社部:国企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称,国企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全面方案,“对于过高偏高收入要调整,这对于整个工资结构和收入水平是一个规范,有关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将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国资委:决不让国企改革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国有企业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 此外,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人社部:将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人社部正在考虑结合国企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企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时间表:央企已全面实施

人社部今日发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正在履行报批程序,近期批复。

发改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设时间表 不下达指标

发改委在吹风会上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其中提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区分不同类型。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指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财政部: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将提高到30%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说,经过连续几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收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到2020年还将提高到30%。

今年将在110多家企业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财部部部长助理许宏才14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说,2015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