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村支书分发扶贫物资“收费”受处分
13.06.2016 12:30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阳6月12日电 “领取精准扶贫洋芋种,每袋收取费用10元钱,不交费的不能领取。”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2016年2月,毕节市威宁县中水镇前河村268户困难群众到村里领取县里免费发放的精准扶贫洋芋种时,该村支部书记冶绍忠安排其儿子冶伟胜向群众收取所谓“下车、管理、发放费用”。
来领取扶贫洋芋种的困难群众按冶绍忠的“规定”交了费用,领回了洋芋种。
“分发扶贫物资是不产生任何费用的!”得知真相后的困难群众向镇纪委举报。
“向困难群众摊派‘莫须有’的费用,这不等于是雪上加霜?这样的违纪行为决不能容忍!”镇纪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冶绍忠在分发县里免费给困难群众的精准扶贫洋芋种时,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摊派费用21000元,除去下车费、看管费,剩余8300元,加重了困难群众负担,违反了群众纪律。
镇纪委调查时责令冶绍忠将剩余8300元交镇财政分局暂时保存,待核实费用使用情况和交费名单后,将剩余款退还困难群众。
4月14日,威宁县中水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冶绍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支书本应是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领头雁’,而冶绍忠却雁过拔毛、雪上加霜,向困难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的负担,社会影响恶劣。对这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通报一起。
[责任编辑: 刘昌馀]本文来源: 新华
13.06.2016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