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意见

18.07.2014  17:31
本网讯(记者 肖成孝) 7月上旬,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见本报本期第三版)。7月17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干部会传达学习,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忠要求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及时传达学习《指导意见》和7月7日召开的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分五大部分: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切实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四、扎实做好基层经常性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发布《指导意见》的同时,对《指导意见》作出解读(见本报本期第三版)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对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央多次强调,在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这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稳妥扎实有序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15号文件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资源整合、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并将适时组织督查。 王忠指出,《指导意见》与贵州工作实际高度契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抢抓时机,及时学习贯彻执行《指导意见》,把工作做得更好,夺取“双降”新胜利。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