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计委解读新农合政策: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23.11.2016  09:02

贵州省卫计委解读贵州新农合政策细节

个人缴费标准低于同类省区

“亲戚外出打工忘记参保,现在生病了补交能不能即刻享受?”

“交了这么多年,我们家人一次病都没生过,缴纳这些钱到底有没有意义?”

……

鉴于近段时间收到大量关于新农合参保的留言疑问,贵州省卫计委组织相关专家于昨日进行统一回复,并对贵州省新农合政策进行解读。

新农合参合对象:具有城乡户籍的人均可参合

据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在贵州,凡是具有城乡户籍的人,以家庭为单位,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均可参合。

农村中小学生,可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缴费,城中村的村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工作单位的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每年9月至次年2月底集中参合过期不补

省卫计委介绍,新农合主要是年度集中筹资,参合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至次年2月底(协议及滚动筹资的按新农合统筹地方管理要求办理);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保障享受期。

参加新农合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合时要注意校对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准确无误。

针对有网友提出他家亲戚外出打工,错过参保时间,现在能不能补办的问题,省卫计委表示,凡新农合缴费期间未缴费参合的,时间截止后不得补办。

生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参加新农合能得到哪些好处?省卫计委列出三条参合群众可享受的福利。

首先,参合人员按当年政策规定缴纳个人部分后,其余大部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给予补助。例如2016年人均参合金个人筹资额度为510元,但个人仅缴纳9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420元。

其次,参合人员因病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看病或经转诊至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所支付的医药费用时,可以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省、市、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即时结报,参合群众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再次,新农合重点是解决大病问题。新农合当年为参合群众均购买了大病商业保险,其目的是进一步遏制和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参合群众因病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再由其按比例给予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贫困人口参合减免住院起付线

目前,贵州省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了“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补偿优惠政策。即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提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减免住院起付线。

贵州省个人缴费标准低于全国同类省区水平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明确:“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达到4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

据悉,对新农合政府投入及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是不断提高参合群众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个人筹资水平越高,保障水平越高,而且始终是政府投入占主要部分。

2017年,贵州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仍低于全国同类省、区水平。从周边省份来看,四川、云南、广西、甘肃等省份在2016年均达到120元,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已经提高到150元。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与农村居民收入相适应

贵州省新农合个人缴纳标准提高,是否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省卫计委表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意见,中西部省份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1.5%为宜。

贵州省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6.87元,增长率为10.7%。按此测算,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8177.27元、2017年为9052.23元、2018年为10020.82元,若按2017年、2018年、2019年新农合个人缴费120元、120元、150元的标准计算,则2017年、2018年、2019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仅为上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47%、1.33%、1.50%,属于合理范围。

参保新农合大病有保障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暂时不生病的家庭也要主动参合?对此,省卫计委相关人士介绍,新农合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医疗保险的一种,遵循大数法则,体现的是互助共济。

“虽然一个家庭中的成员暂时没生病,但是任何人生病一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都要比当年一家人交的参合费用要高。”该人士以一家6口人举例,如2016年共缴纳参合费720元(人均缴纳120元),当年家里有一人住了一次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将达到3522.47元(这是2015年全省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远远高于个人或整个家庭当年或今后几年缴纳的参合费用。“谁敢保证一年一生只生一次病,或一个家里只有一人生病?如果生了大病,将会导致一个家庭的灾难性经济支出,如果不参合,生病后就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的优惠政策,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他说。

家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落别乡的王梅(化名),因患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于2015年在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共计产生总医药费用223030.14元,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42362.55元,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34246.30元,民政医疗救助46421.29元,实际补偿比达100%,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该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家庭的灾难性经济支出。

年度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0万

随着政府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贵州省每年均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2016年,全省新农合基本医疗年度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新农合报销实行的是差异化补偿政策,即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一样,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救诊,报销比例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救诊,报销比例低。

因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经转诊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非转诊除外);因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府为每位参合群众都购买了大病保险,参合群众不另外交费)政策补偿,参合患者一次或累计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最低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最高报销比例将达到90%以上,这有力保障了参合群众患大病导致的灾难性经济支出。

此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还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