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量院缩短检测时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2.09.2014  10:26
       

  为着力解决检测时限过长的问题,省计量院对《工作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和《保证客户送检仪器检测时限的管理办法》中相关检测服务时限规定进行调整,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客户送检的仪器设备,检出时限由原定的10个自然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对少部分长度、热工、力学、电学、化学等项目检测技术和方法有特殊要求的计量器具,检出时限由原定的15个自然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缩短检测时限后,使该院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快速的计量检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