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环境保护局按照“八查八评一总结”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近日,兴仁县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增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发〔2015〕27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县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站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对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案卷评查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整改提高与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做到“八查八评一总结”。即一查执法主体,评执法资格是否适格;二查执法程序,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三查证据材料,评案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四查适用法律依据,评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五查救济保障,评是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六查处理决定,评案件处理决定是否公正;七查决定执行情况,评案件执行是否到位;八查整理归档,评案件卷宗是否规范;一总结,总结案件中是否存在缺点和不足。
此次,县环保局共自查行政处罚案卷确4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案件183件(其中登记表87件、报告表74件、报告书22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数18个,排污许可证核发数19个。
经自查,县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执法案卷基本做到了主体资格合法、违法事实清楚、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适当、处罚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等标准。
通过这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强化了县环保局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了规范化执法的意识,对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县环保局将以此次评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评查工作经验,将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化,常抓不懈,通过狠抓环境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促进兴仁县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