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三类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

26.07.2018  13:28

  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监管科学化和规范化,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据介绍,这次评估的内容按照参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三种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

  参加评估的对象为:

  2016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提前参加今年度评估。

  省民政厅指出,具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等),以及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评估。

  联系电话:0851—86864075;邮箱:[email protected] 。(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科民政厅
贵州全省性社会组织2017年度拟定检查结论公示(第九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