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诉讼保全可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担保

02.12.2015  09:31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日电(记者闫起磊)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联合贵州保监局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通过购买的诉讼财产责任保险提供担保,保险机构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贵州省高院民二庭庭长段建桦介绍,省法院联合贵州保监局制定《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购买的诉讼财产责任保险提供担保,保险机构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还对责任险和保单的主要条款、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在全国高级法院层面上,《纪要》在系统性、规范性方面尚属首创,既便利了当事人诉讼,也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贵州保监局副局长黄海晖说,相比传统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机制,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担保资质、保单费率以及效率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保单保函,其收取的费用为担保金额的1%以下,降低了诉讼保全成本。一旦因诉讼保全错误造成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财产损失,保险机构必须不可抗辩的承担保险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诉讼保全被申请人进行赔付,有利于提高案件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黄海晖说,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司法实践的重要突破。自今年10月试行以来,贵州省已有44家法院接受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达到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