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9.11.2016 03:05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成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各级政府担负起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并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实施“十三五”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根据本行业、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9.11.2016 03:05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