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语发〔2017〕1号
安顺市、铜仁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毕节市、仁怀市语委、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情况报告已收悉,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精神,你单位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的国家三类城市平坝区、普定县、德江县、水城县、六枝特区、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大方县、仁怀市进行了检查评估,省语委、省教育厅也组织评估观察组对评估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观察组认为,各地评估过程规范、合理,符合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要求。
二、上述接受验收的国家三类城市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省语委、省教育厅颁布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相关标准。
三、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方面,上述国家三类城市充分发挥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的作用,带动和推进了全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发展速度快,成效突出。
四、上述国家三类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为全省进一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根据《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通过实地检查评估,上述国家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达到了评估要求,通过验收。
六、你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接受验收的县(市、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推动和促进本地语言文字工作更上新台阶。
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