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41件劳动争议案件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41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避免了因该41位农民工讨要薪酬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广大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来自兴义市的陈永贵、冯德琴等41名农民工受雇于从事个体建筑业的包工头丁某某。陈永贵等41名农民工因丁某某拖欠工资与丁某某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丁某某躲避农民工,导致陈永贵等41名农民工多次到义龙新区仲裁委集体上访。经义龙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后,该41名农民工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该41件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查明与陈永贵等41名农民工有利害关系的只有丁某某一个被告,该系列案件与原告所诉的另一被告黔西南州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无关。另查明,该41件案件案由应属典型的追讨薪金而不是劳动争议。为较好处理案件,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该41名农民工的代理人,告知其起诉对象主体不适格,如按照法律程序,该41件案件原告方即农民工执意起诉被告黔西南州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则最终结果是被法院驳回。41名农民工需更改诉讼请求之后才能重新起诉,这样不仅造成诉累,而且还增加诉讼成本。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该41名农民工因得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多次到政府部门和信访部门上访,并在义龙新区政府大门口拉横幅讨薪,社会影响极大。 为妥善化解这一系列案件,承办法官衡量再三后决定,先行对案件进行调解,以调解方式为这41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被告丁某某进行电话和短信联系,被告丁某某承认确实存在欠薪情况,但因农民工与他多次发生冲突,致使协商未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和疏导下,被告丁某某最终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与41名农民工进行协商解决拖欠工资事宜。 为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又及时与原告方代理人以及被告丁某某进行沟通,提前核对好41位农民工的薪金数额。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且41名农民工与被告丁某某有过多次的激烈冲突,承办法官经过风险评估后与法警队联系,请求法警出庭维持秩序。2015年1月27日下午,原、被双方按时到庭。在调解过程中,为营造轻松缓和的氛围,承办法官没有坐到审判席上,而是坐在书记员位置上,并且自始至终微笑着面对双方。因调解时间较长,考虑到农民工兄弟工作时有抽烟的习惯,承办法官还破例允许原、被告双方可以抽烟。经过不懈努力,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某某于2015年2月14日前支付所欠该41位农民工工资的50%,余款定于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完毕。为保证被告方按时履约,经过与被告方协商,调解协议又增加了一条惩罚性条款。即:如被告丁某某不按时支付,则需另外支付每位农民工1000元。 调解结束后,原告方争相拉住法官的手,表达真诚的谢意:感谢法官的辛苦努力为他们在过年前讨回了工钱,能开开心心地过个年!
(吴召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