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09.12.2015  11:43

               

 

2015年12月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侦查监督部门与县公安局法制室联系,组织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公诉局、案件管理中心等部门与县公安局各科、所、队的办案部门负责人共40余人在该院六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共同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由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撰写的《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怎样具体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并针对《规定》中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窜供”等应当具有的情形进行了充分讨论,统一了对《规定》的认识。 此次联席会议,召开得及时,结合工作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明确具体的工作思路,为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在今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依法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和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夯实了基础,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