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古法造纸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0.2015 09:2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15年10月26日下午3时,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在一楼审判大厅,对该县小屯镇古法造纸涉嫌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分别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王某、彭某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认为,2015年以来,王某、彭某采用古法方式在家里进行造纸,造纸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经贞丰县生态保护联合执法人员现场取样和测量,并送有资质的部门鉴定确认,排放的污水属于危险废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且排放量达3吨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有关法律规定,嫌疑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图片证据和嫌疑人的供词等相关证据,并听取了嫌疑人对有关案件情况的辩护。最后经法院合议庭合议,犯罪嫌疑人王某、彭某在进行古法法造纸中,将造纸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污水直接排放,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成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两高司法解释,应依法分别追究二人刑事责任。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
贞丰县部分人大代表、州县有关部门人员、小屯镇当地老百姓等100多人参加旁听。本案是黔西南州对环境污染案件入刑的第一个案例,通过公开审理和宣判,对当地环境污染犯罪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对黔西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8.10.2015 09:2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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