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阳境内高速铁路“九严禁”

06.12.2014  21:41

  贵广、贵开铁路即将建成通车,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快速铁路运营安全,贵阳市政府昨天发布“九严禁”,要求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人民群众铁路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维护好铁路运输环境和治安秩序,对违反“九严禁”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依法许可,严禁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严禁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铁路防护栅栏或铁路防护网开口;严禁攀爬铁路栅栏;严禁在铁路防护网上挂靠物品和拴牲畜。

 

  3、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和铁路防护设施。

 

  4、严禁触碰或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电力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严禁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发现电力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物应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就近报告铁路单位。

 

  5、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6、严禁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严禁在电力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及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7、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的上游500米,下游分别为1000米(桥长不足100米)、2000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3000米(桥长500米以上)处采砂、淘金。

 

  8、严禁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9、严禁非法阻碍或中断铁路列车正常运行或阻碍铁路抢险、救援工作;严禁向列车投掷物品、击打列车或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作者: 李朝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