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财政扶贫项目将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管理

12.02.2015  21:27

      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作用,规范扶贫资金验收报账程序,切实提高扶贫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农〔2014〕85号)精神,近日,龙里县决定从2015年1月起将该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报账层级下放到镇(街道)财政分局,实施委托镇财政分局报账管理制。

      财政扶贫项目实行乡级报帐制以后,将以项目为载体、以精准扶贫到贫困农户为基础,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到贫困户,减少报账流程,加快报帐和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