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列出“责任清单”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16.06.2014  11:31

    近期,安顺市委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出了详细的“责任清单”,从制度层面深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今年以来,安顺市委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市委、市纪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委书记周建琨多次听取市纪委关于如何推动落实好“两个责任”的专题汇报,并对相关工作亲自部署。继市委制定出台《中共安顺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后赶超的实施意见》和《安顺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规定提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后,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安顺市委正式出台了《安顺市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安顺市落实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从责任内容、落实措施、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具体、详细地规定。

    在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中,从“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明纪律,管好带好干部队伍”五个方面明确了18项具体内容,分别针对各级党委(党组)如何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如何履行“一岗双责”列出了共计22项落实措施,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上追一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落实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以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提交述廉报告”等要求写入其中。同时在其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中,针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列出了22项责任追究情形。

    在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中,从“协助同级党委(党组)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强化执纪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惩腐败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了22个具体的落实措施,主要侧重于强化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这三项工作主业。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针对以上四个方面详细列出了19项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提出“一年内发生较轻违规违纪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4次以上的部门(单位),追究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责任;发生较轻违规违纪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6次以上,同时追究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和所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任人责任。

    两个“责任清单”的出台,从根本上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及强化责任追究提出了详细、明确的要求,使基层党委、纪委具体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有据可循,有效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是安顺市落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具体措施。(安顺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