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试行医疗责任统一保险 每人赔偿基准限额为40万元

18.12.2015  10:53

    昨日,贵州省卫计委公布 《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一保险方案(试行)》。医疗机构将以投保的形式,为院内的诊疗活动上“保险”,一旦发生各种“意外”,患者与医生都将得到一定金额的赔付。

    据悉,医疗责任保险方案采用“主险+附加险”的形式。主险即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等造成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医疗机构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附加险。

    另外,方案中提出,全省将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医疗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保险组合。至于保险费用,实行医疗单位缴纳与医务人员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并由医疗机构统一收缴。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增加患者负担。第二年起,根据实际赔付等综合情况调整保险费率。

    据悉,除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外,可同步组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企业、部队医疗机构)参加投保。方案中提出,下个月前,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要全部完成投保。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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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级别不同 赔付限额不同

    在方案中,医院根据级别对赔付限额和费率调整系数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主险赔偿限额的基准赔偿限额,每人为40万,三级医院累计赔偿限额达300万。二级以上医院(含)属于“大专科小综合”类的,经省卫计委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每人赔偿限额,但最低不得少于20万元。另外,二级以上医院(含)可视实际需要选择每人赔偿限额,最高为60万元,最高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

    附加险赔偿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5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万元。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累计赔偿限额;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的60%。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40万元,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补偿为过去3个月平均日工资待遇;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补偿最多补偿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