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建筑安全玻璃、塑料管材管件等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02.06.2015  21:42

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建筑安全玻璃、塑料管材管件

等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黔建建字〔2015〕21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近期,省质监局抽查了我省建筑安全玻璃、塑料管材管件等产品,合格率较低,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等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黔质技监通〔2015〕27号)、《省质监局关于塑料管材管件等4类产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黔质技监通〔2015〕23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对项目上使用通报中抽检不合格厂家产品的,要加大检验力度,严把材料(产品、设备)进场检验关,凡是不合格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已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必须拆除。

附件:1、《省质监局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等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黔质技监通〔2015〕27号)

2、《省质监局关于塑料管材管件等4类产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黔质技监通〔2015〕23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