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和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目录编制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原则。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可申报。
二、申报需提交材料
1.《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见附件);
2.有效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8年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及社会保险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5.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三、编制目录的程序
1.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申报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2.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于11月1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编制成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于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正式目录。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2019年将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
2018年7月16日
(联系人:王德勋电话:86857904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成立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业务主管单位 | | 评估 等级 | | 专职工作 人员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手机 | | 电 话 | |
联系人 | | 手机 | | 邮 箱 | |
近两年 年检情况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 ||||
近两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简要情况(没有填“无”) | |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不填): (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