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通知》:事故信息及时发布应成为常态

25.12.2014  11:28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较大以上事故首次事故信息发布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而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非涉密内容,则应由牵头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及时、规范地发布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回答公众的疑问,更有利于稳定人心,处置事故。

  当下,我们已经进入了移动互联网的新时代。信息源众多,信息传播迅速,谁能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谁就能在传播中占据先机。一起事件出来,第一个描述它的信息往往能主导舆论的走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有话早说。这样既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能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使舆论导向有利于事故的处理。《通知》明确了发布信息的时限和平台,这样的规范很有必要,能倒逼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发布信息。

  及时发布信息的好处相信很多人都是知晓的,但事故发生许久一直未闻官方声音这也很常见。何故?说到底还是“捂盖子思维”在作祟,幻想着装聋作哑混过去。且不说这种思维与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时代要求相悖,单说“捂盖子思维”从技术上就行不通。移动互联时代,手机上网已成很多人的习惯,QQ空间、微博、微信时刻都在生产和传播信息,且这样的传播其速度让人难以估量。所以,“捂盖子”是捂不住的。越想“捂盖子”,往往越“”越“”,最后彻底丧失主动。我们要真正地从意识上摒弃“捂盖子思维”,别抱侥幸心理,有事快说、说准,这才能赢得事故处理的主动权。

  今天,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获取信息的便利,也不断推高公众在知情权方面的需求。过去,对某一事故三言两语的通报或许就能让公众心情平复,而现在,更多人不仅想知道“发生了什么”,还想知道“为什么发生”乃至“如何杜绝发生”。相信大多数人对“7·23”铁路列车追尾事故通报会上,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那句“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还记忆犹新。类似的信息发布不仅起不到稳定公众情绪的作用,反而引发更大范围的强烈反应。这说明,事故的信息发布还得以公众的关切保持一致,要直接回应公众想获知的一切,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否则,沟通传播必然出现障碍,必然伤及事故责任方,也使有关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损。

  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是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事故的核心信息、调查结果,作出充分的、准确的、实事求是的发布,应当成为常态。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事故相关单位真正落实好《通知》中各种细化的制度规定,营造稳定的舆论环境,才能让事故处置工作事半功倍。

  本报评论员 韦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