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刊登《贵州: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税》
《证券日报》刊登《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税 》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通知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建设投融资公司等国有企业和自然人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服务。
同时还提出,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保障条件和标准,把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通知明确,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商业用房和现有住房改作租赁住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加快办理。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积极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督促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1月29日《证券日报》 编发 王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