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
陈敏尔 孙志刚参加审议
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陈曦)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参加审议并发言,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书记、省长孙志刚参加审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民法总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新规定,亮点纷呈,赞成将民法总则草案提交本次大会表决。
代表们一致表示,同意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和香港、澳门代表的选举办法,赞成提交大会表决。
陈敏尔在发言中说,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草案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了共识,草案文本和出台时机已经成熟。草案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草案注重吸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表现出坚定的文化自信,与时俱进贯穿生态文明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赞成草案。
代表们结合实际,对民法总则草案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10周岁以上降到6周岁以上的规定,引起贵州代表团代表广泛关注。唐世礼、孙华璞、杨贵新、王继超等代表建议,对年龄标准作调整应充分考虑城乡差距,慎重进行处理。
阎建国代表建议,虽然民法总则草案已将诉讼时效由过去的2年延长至3年,但与国际相比还是较短,建议将诉讼时效延长至4到5年。黄惠玲代表建议,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的法律制度在民法总则中予以规定。彭森代表建议,在草案表决通过后,要处理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楚海涛、魏永柱代表建议,民法总则出台后,要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
杨洪波、陈卫东、曲庆麟、鲍家科、罗亮权、向红琼、谢泉、卢云辉、舒明勇、郑维勇等代表也作了发言,提出有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