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伊斯兰教
第一章 伊斯兰教传入及活动
伊斯兰教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天方教等。公元7世纪初,由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创传于今沙特阿拉伯麦加。8世纪初,成为在欧、亚、非三洲广泛传播的世界性宗教。唐永徽二年(651年)传入中国。先后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东乡、撒拉和保安等10个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宋宝佑二年(即元宪宗四年,1254年)传入贵州,明清时得到发展。2000年全省有同属逊尼派的格底木、哲赫林耶、伊赫瓦尼三个派别的穆斯林17.06万人,主要是回族,另有部分维吾尔、东乡、哈萨克等族穆斯林,以及少数归信(也称“随教”)伊斯兰教的汉族等民族穆斯林。开放清真寺143座,阿訇680人,穆斯林主要居住在威宁自治县、兴仁县、盘县、平坝县、兴义市、普安县、西秀区、水城县和安龙县。
第一节 元明时期贵州伊斯兰教
宋末元初,一批穆斯林随蒙古军进入今贵州境内,他们所信仰的伊斯兰教亦随之被带入。13世纪初,从元太祖成吉思汗起,蒙古军进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西征,先后征服了葱岭以西、黑海以东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民族,将掳掠和降服的大批穆斯林押回蒙古,青壮年编入“探马赤军”派往前线参加作战,工匠及其他人士则随军服务。宋宝佑元年(1253年),元军攻占大理。后相继征服大理国五城、八府、四郡,以及乌、白蛮三十七部,包括了今云南大部及贵州安顺以西的广大地区(元代属云南行省)。随着战事平息,军中的穆斯林士卒和同期进入的工匠等,不少人被留在当地参与屯垦、戍役。至元十年(1273年),世祖忽必烈下诏:“令探马赤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于是大批穆斯林军士就地落籍,形成“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元初,在今威宁设乌撒路(后改军民总管府),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为乌撒乌蒙宣抚司,治乌撒,统率乌蛮八部;在今安顺设普定府,大德七年(1303年)升为普定路。据《元史》载,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立乌蒙军屯,“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为户军五千人”;仁宗延佑七年(1320年)立“普定路屯田,分乌撒、乌蒙路屯田卒二千赴之。”据《元史》载,阿里海牙等穆斯林将领也曾奉命出征贵州。清《大定府志》载,“元代,使命之臣,出征之将,往来之兵,史不绝书。”民国《威宁县志·前事志》载“威宁西北一带,毗连滇之昭、鲁和威宁,多回族,其先皆出甘、新,随元、明两代征西南,故移植于滇及黔之边地……。”
元代进入贵州的穆斯林主要是逊尼派,也有十叶派。十叶派于公元7世纪后期形成,居住在阿拉伯地区的波斯人在该派创立中起了较大作用,9至12世纪在中亚、西亚和北非建立过一些王朝,尤以波斯(今伊朗)最为盛行。元初这些地区的穆斯林被大批强迁中国各地,有十叶派同往。与其他国家不同,在贵州乃至整个中国内地,除泉州等个别地方发生教派争斗外,两派均能和睦相处进而融为一体。
明初,有不少江南、西北及中原各地的穆斯林,随明军征伐和屯戍各地。洪武十四年(1381年),随颖川侯傅友德率30万大军征云南的永昌侯蓝玉(左副将军)、西平侯沐英(右副将军)均为穆斯林。后沐英率军数万镇守云南。洪武二十年(1387年),沐英奉诏,自永宁至大理60里设1堡,皆留兵屯戍。当时乌撒卫辖48屯,屯田约8.5万亩。其中马家屯、海子屯、卯官屯、尚家屯、邓家屯等,不仅名称相沿未变,而且至今仍为回族聚居地。此间,还常有穆斯林将领、官员入黔。洪武二十三(1390年),蓝玉督师讨都匀;弘治十二年(1499年),沐昆(沐英后裔)率部征普安(今盘县);云南右卫穆斯林孙继鲁,在黎平府任过职。这些回回将领、官员的部属有不少留居当地。威宁《李氏家乘》载:“我族先祖公国安,……于洪武年随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领大军南下征服乌蒙,落业于海子屯。”《松林马姓家谱》也载:“洪武十四年,……我祖马能、马俊二公,随傅、沐、蓝三将转战滇黔,屡建战功,直抵威郡,得守乌撒卫之职,世居威宁城内。”此外,黔西南穆斯林亦有增加。盘县普田大木桥张姓家谱说:其先祖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率回民约200人驻普安州瞿黄,保护黔滇驿站,明弘治间(1488年~1505年)迁至大坡铺(今沙坡)居住;桂氏家谱载:其先祖明洪武年间随军征南,得授三源都督,告职定居云南曲靖,其后居普安州。此外,明永乐前,普安青山就有回族瓦钦、常智及其子孙居此。新城(今兴仁)屯田军中的穆斯林,也有落籍当地者。安顺明初已有穆斯林居住。
明代还有一些外省穆斯林因入黔经商而定居黔中。明王朝为军事需要和发展经济,重视边地驿道建设和河道治理。当时贵州通往湖广、四川、云南、广西的驿道有5条;河道治理成效显著,水路交通也较前朝更畅达,为贵州农业、手工业、商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吸引了不少外省人(包括穆斯林)来此务农、经商或定居。明朝政府要求各地为回回商人提供方便,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诏谕各地,对回回商人,要“与他住坐,恁往来府州县布政司买卖,如遇关津渡口,不许阻滞。”对回回商业发展十分有利。据《蔡家地马氏家谱序》载:其先祖便是假贸易之名客游于黔的。云南回回马帮也常往来于贵州,从事商业运输。
随着定居穆斯林人口增多和经济实力增长,各穆斯林聚居地开始兴建清真寺。其中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的有威宁下坝清真寺、威宁马家屯清真寺和威宁马撒营清真寺。建于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的有威宁杨湾桥清真寺、盘县大坡铺清真寺。明末清初(约1640年)建遵义清真寺。清真寺的建立,使散居的穆斯林之间的联系加强,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各类宗教、文化活动增多,对伊斯兰教传播有积极作用。
第二节 清代贵州伊斯兰教
清初,清军进入云贵地区,一大批陕西、宁夏、甘肃及河北等地回族穆斯林将士随军进入贵州,戍守各地。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凉州(今属甘肃省)庄浪人韩忠任威宁镇总兵;宁夏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一甲一名武进士马会伯,雍正三年(1725年)任贵州提督;雍正三年(1725年),直隶河间人哈元生,出任贵州威宁镇中军游击,七年调黎平副将,旋升安龙镇总兵,九年迁贵州提督;其子哈尚德,亦任贵州清江副将等职。同期进入贵州的穆斯林将领、官吏还有:四川成都冶大雄,授贵州抚标右营游击;云南元江人、康熙四十二年进士马汝为,任贵州铜仁知府;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直隶河间人哈攀龙任贵州提督。乾隆年间四川新都人许世亨补贵州威宁镇总兵;云南昭通人马金瑞任黎平营把总。清中叶四川人许保林任平远协(治在今织金)副将。这些将领、官吏的部属有留居贵州者。民国《兴仁县志》载:“雍正四年,清廷又派回族武将哈元生驻防盘江,以后哈曾任安龙府总兵和贵州提督,其部属定居于县境。至此,始在姑屯、潘家庄等地修建清真寺。”民国《昭通县志稿》也说:哈元生“所带兵丁多系回民”。同时元、明时入贵州的回回穆斯林分布地域也大为扩展,威宁下坝马姓后裔居住地已远及云南大理、江川、澄江、昆阳、东川和贵州镇远、安龙等地。
此外,一些回族穆斯林因为官、经商或从事手工业等进入贵州并落籍。贵阳《刘氏宗谱》载,其太高祖刘宣于清雍正时由河北宦游来黔,祖父国思、父焕章均在黔为官,以后刘氏在贵阳定居。白寿彝《滇南丛话》载:陕西籍之张姓始祖,共有三子。长子于雍正年间,迁贵州威宁北门外下坝尚家屯落业,次子由陕西迁贵州兴义大坡铺,其后裔有迁居大定府,后有的又由大定府迁居云南昭通。今编《万山特区志》载:康熙间,苏姓回族穆斯林由湖南邵阳迁居铜仁府谢桥,其会石工手艺,曾参与铜仁文笔峰建设。
清代前、中期,一批穆斯林人士和伊斯兰教经师、阿訇,在黔中兴办经堂教育,培养伊斯兰教经学人才,倡建清真寺,推进了伊斯兰教传播。顺治十六年(1659年),陕西长安阿訇刘吉,经云南到威宁,为穆斯林讲解《古兰经》,并应邀留居下坝清真寺。他开办经堂教育,培养了一批品学兼优的经学人才,仅其子、孙两代就有20余人出任黔西北及滇东北一带清真寺掌教。他还先后劝杨、王、阮、孔等7姓外族人入教,后均为当地旺族。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凉州庄浪人韩忠出任威宁镇总兵,引导穆斯林恪守教规,学习伊斯兰文化和中国儒家文化,发展经济,并倡建清真寺。《下坝清真寺碑序》云:“……钦差总戎大掌教韩公,起自凉州庄浪,特奉君命召,镇守世邦。军政之暇,一心怀主。启戟遥临下坝,……爰进三掌教而命之曰:‘荒烟蔓草,瓦砾棘荆,其以何崇主而隆教范乎?……名经楼宜制也,教拜楼宜修也,训经堂宜增也。’继之杨旺桥、海子屯皆捐奉,……期年而规模宏广,栋宇辉煌。复训以天课舍散也,闭斋大聚也,……公之镇守威疆十数年来,教人有习儒业,蜚声范公者孝而登仕焉;教人中勤耕作,务农圃而饥寒莫告也……”据威宁《刘氏家谱》载:韩忠还推荐刘纲(刘吉之长孙),为七姓亲友之领袖,执掌总教之权。湖南籍阿訇马青云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携《古兰经》30卷到贵州安顺传播伊斯兰教。据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溯源》载:道光十一年(1831年),嘎迪林耶(中国伊斯兰教门宦之一)传人杨保元,遵照先师遗命,云游各地,曾到过贵州。
清代前、中期,贵州的教派为格底木和哲赫林耶(戛迪林耶虽进入贵州,但没有传播的记载)。教派的形成和在贵州的传播,对贵州伊斯兰教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贵州伊斯兰教教派与外省有一点截然不同,就是由于地理环境阻隔,各派穆斯林之间接触不多,未发生过教派争斗,没有教内的互相削弱。教派问题不仅没有象当时西北一些省一样,给伊斯兰教造成不利影响,反而成为增强这些教派内穆斯林联系、交往、互助的纽带,成为推动宗教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动力。
这个时期,穆斯林经济迅速发展。雍乾年间(1723~1795年),威宁穆斯林刘文正、董必勇两家均有羊数百只,牛、马数十头(匹);马开勋家八世务农,五谷精良,黄梨尤美,还经营蚕园、白腊;贵阳张氏皮革作坊,加工精细,产品行销省内外。随着穆斯林经济的发展,新建、完善清真寺有了物质条件。一批清真寺相继建立,一批老寺得以扩建或重建。新建的清真寺有:建于康熙年间的盘县大木桥清真寺,安顺清真寺,威宁岩格箐和凉水井清真寺;建于雍正年间的贵阳清真寺,威宁启沙戛、城关、老院子、新院子、撒家院子等5座清真寺;建于清嘉庆年间的威宁大水井清真寺和戛利清真寺;建于清道光初年的威宁摆布戛清真寺。重建了威宁杨湾桥清真寺,扩建完善了威宁下坝等清真寺。
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王朝贵州地方政权,吏治败坏,社会经济急剧衰退。官吏为维系其统治,利用汉族地主集团、帮会及其它势力,不断制造民族矛盾、冲突,使贵州回族穆斯林备受欺凌、压迫。
咸丰六年(1856年),云南回民杜文秀率众起义,云南总督策划剿灭回族,消息传至威宁,穆斯林集会反对,威宁地方官府十分惧怕,加快“灭回”准备。咸丰七年(1857年),知州袁浚伙同当地帮会,诱杀威宁城内马坡清真寺乡老马六于城隍庙;接着又发生回族妇女马二花受帮会流氓挑逗和毒打事件,引起当地回民暴动。袁浚派团勇兵200余人前往镇压,将80余户300余名穆斯林不论老幼全部杀害。为了反抗清政府的残暴统治,从咸年八年(1857年)至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威宁白文选、白文魁、赛君美、杨德明、马春、马毛么等率领回族穆斯林,发动了4次反清起义。起义军活动于黔西北、滇东北广大地区。先后歼敌数千人。两度占威宁城。后在官军和团练的不断围剿下失败。
咸丰八年(1858年),盘县大坡铺回民与沙陀高姓(汉族)地主间积怨激化,官府未妥善解决引发回民起义。起义军在张凌翔、马河图领导下,得到黔西南各族民众响应,翌年11月攻占新城(今兴仁县城关镇),建立元帅府。起义军旗帜为白色,上用阿拉伯文书“反清起义军”,后世称这次起义为“白旗起义”。不久,攻取安龙、贞丰等10余州、县,前锋到达罗甸、永宁(今关岭)等地,队伍扩大到10余万人。为瓦解起义队伍,云南布政使岑毓英于同治元年(1862年),委任云南提督马如龙(又名马现,回族。原为滇南回民起义将领,后降清。)举荐的金万照为“议抚游击”。金万照率500人(其中有200人为经堂学员)到新城安抚起义军。金万照为义军精神所动,加入起义行列,被推举为“经略大臣”。同治三年(1864年),起义军将领马忠,在清政府委托的天主教外国传教士的“劝说”下降清,张凌翔、马河图牺牲,起义军遭受重大挫折。金万照领导起义军坚持斗争。同治十一年(1872年),清军10余万人,在英国洋枪队配合下进攻白旗起义军。在孤立无援之际,金万照以保全城中军民生命为条件,与清军谈判,被囚禁解往贵阳,惨遭杀害。历时14年的黔西南回民起义失败。
咸同年间贵州回民起义失败后,穆斯林被清军大批杀害。《贵州省志·前事志》载:清军攻占兴义府,云南援黔道员沈寿下令“尽坑城内降回”;新城失陷,贵州提督周达武“自率部诱降众张黑三、张达达、桂富荣等四百八十人,至安顺骈斩之”。在威宁一带,穆斯林死伤愈万。清政府还将穆斯林强迁各地,以便管束。“新城降众二千余人,业经该抚等筹商安插。仍着饬令地方官抚绥防范,毋贻后患。”一些穆斯林为免遭屠杀,纷纷逃亡他乡。威宁有不少穆斯林逃到水城、六枝、安顺、平坝、赫章和毕节等地;黔西南穆斯林逃到镇宁、安顺、平坝、织金、黔西、贵阳的亦为数不少。穆斯林在被迫迁徙中,将伊斯兰教带往新的地域,在生活稳定、经济状况好转后,宗教活动便由隐秘转为公开。安顺樟树寨、平坝城关建了清真寺。光绪十六年(1890年),马元章(字光烈,回族,哲赫林耶第7代教主)到贵州办理教务。宣传民族团结和教派团结主张;缓和与统治者的矛盾;引导穆斯林勤农事、经商贸,发展经济,兴建清真寺。将贵州哲赫林耶分为12坊。建道堂(哲赫林耶传教中心)于兴仁三家寨(1892年建成),委任杨云鹤为贵州“热依斯”。他还到镇宁看望同治末年由云南大理到此避难的穆斯林,为他们讲解《古兰经》,谆嘱他们化解与异教隔阂,并捐资兴办伊斯兰教育。杨云鹤负责贵州教务期间,善与地方官吏和其它民族人士交往。他常告诫穆斯林,要安分守己,勤事农业,不损人利己。他以农耕为主,兼饲养牛、马、羊,并与商贾合资经商,发展道堂经济。主持道堂扩建,兴办经堂教育,亲授阿拉伯文和伊斯兰教经典课,聘请汉族教师讲授汉文和儒家经典,培养了一批“经书两全”的阿訇。
第三节 民国贵州伊斯兰教
民国时期贵州军阀政权和国民党政府,歧视和压制少数民族,不断制造民族矛盾。他们处处防范伊斯兰教,经常制造借口迫害穆斯林,在威宁甚至将一些穆斯林聚居区划为“匪区”,派兵围剿。面对民族压迫,回族穆斯林奋起反抗。威宁、安顺穆斯林在30多年间举行多次起义,打击统治者,以维护自身的宗教信仰和民族尊严。起义队伍多达15支。其中刘毛二、撒二民(撒民先)、马正聪领导的队伍,坚持时间最长,影响较大。刘毛二,学名刘镇坤,清初经堂教育家刘吉9世孙。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他提出“打富济贫”的口号,发动起义,队伍发展到1000多人。先后攻下了马摆河、阿底(今牛棚子)。民国6年(1917年),又攻下六枝一大土司家,将财产分给穷人。民国10年(1921年)为滇军招抚,任黔军第三混成旅第一支队上校支队长。民国14年(1925年)被云南军阀唐继尧诱杀于云南昭通。马正聪早年组建回民武装反抗国民党政府,后被招抚任威宁果哈乡副乡长,他积极主张办学校培养人才,提倡妇女放小脚,帮助农民积谷防荒,带领群众植树造林、办农场。民国22年(1933年),威宁县保安队20余人骚扰哈刺河,被马正聪缴械。民国26年(1937年),滇军派兵抢秀水、小海等地回、汉妇女10人,欲带往昆明。马正聪击毙领队的连长,救出这批妇女。国民党政府不满其行为,企图谋杀他。马正聪被逼,再次反抗。后受挫退至金河(金沙江)边。民国36年(1947年)被暗杀。撒二民是安顺县(今西秀区)樟树寨人,民国18年(1929年)拉起队伍反抗国民党统治,活动于安顺、平坝、镇宁、紫云等地,打富济贫。后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整编,任大队长。参与解放安顺,奉命打击西逃的国民党49军残部。1949年12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平坝县大队,撒二民任二连连长。
民国33年(1944年)前后,贵阳出版的《新世界晚报》登载的一篇文章,有污蔑伊斯兰教的内容,引起穆斯林的义愤,穆斯林代表向报社提出质问。晚报辩称该文系从其他报剪贴刊用,审稿中有疏忽,应作检查道歉。初未得回族群众接受,后报社负责人杜松竹亲访回民苏旭皋、苏彦壁兄弟。经苏氏弟兄向回民群众作疏导劝解工作,晚报以报社名义通过《中央日报》公开道歉,才平息了事件。
民国时期,一些伊斯兰教经师、学者及穆斯林人士,积极主张改良经堂教育,实行“中、阿文并授”,培养有一定阿拉伯文功底和经学造诣,又有一定中文基础,既能为伊斯兰教服务,又能为社会服务的“经书两全”人才。在改革经堂教育中,威宁杨湾桥、老院子、雨多落、鸭子塘和马撒营等清真寺,以及贵阳清真寺、兴仁三家寨道堂、普安青山清真寺都取得明显成效。平坝、普安、威宁、安顺等地建立了一批将经堂教育与国民教育相结合的中阿学校和新式学校。下坝清真寺的学校设于民国19年(1930年),据《重修下坝清真寺碑记》载:“庚午(1930年)孟春,又蒙县长陈公怀珍,提倡设学校于其中,教授子弟,使之文化俱进,以于他族并驾齐驱,则我族之所幸也。”
贵阳伊斯兰教人士杨念铭,自20世纪20年代起,就收集和研究中文伊斯兰经典和著述,订阅伊斯兰报刊,与著名阿訇马松亭通过书信进行学术探讨。他自费刊印了云南伊斯兰学者马复初著《幽明释义》1书(木板),供各地穆斯林阅读。应贵阳清真寺聘请,马松亭3次派北京成达师范学生到贵阳清真寺任阿訇。民国33年(1944年),马松亭到贵阳,“主麻”日在清真寺宣讲“卧尔兹”时,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激发穆斯林的爱国热情。此外,民国38年(1949年)春,中国伊斯兰教著名经学家、翻译家王静斋旅居贵阳(于5月在贵阳病逝)。著名历史学家、伊斯兰学者白寿彝和著名伊斯兰教学者、翻译家马坚也到过贵阳,同贵阳穆斯林切磋伊斯兰教学术,使贵阳穆斯林开阔了眼界。
民国23年(1934年),云南王少美阿訇受聘到云南鲁甸执掌教务,不久又到威宁讲学,将伊赫瓦尼传入威宁中水、牛棚一带。民国28年(1939年),威宁人马学科由云南及西北等地学成归来,先后在威宁下坝、马撒营和云南昭通甘河沟、布戛数座清真寺任阿訇,开办经堂教育,宣传伊赫瓦尼主张,纠正阿訇和穆斯林违背教规行为,得到不少穆斯林拥护。在经堂教育中,主张“中阿并授”,培养“经书两全”符合实际需要的阿訇,先后招收威宁及云南昭通、鲁甸1000多名穆斯林子弟入学培养,学生毕业后应聘到清真寺任阿訇的为数不少。他注意维护伊斯兰教教派间的团结,常以《古兰经》关于增进穆斯林团结的论述,劝诫大家,努力避免纷争,不做损害教门的事。
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末,哲赫林耶第八代教主马震武,因事两次到贵州,顺道巡视教务。民国21年(1932年)10月金品高逝世后,甘肃兰州人张仕义出任贵州热依斯,5年后张仕义返回甘肃;民国35年(1946年),云南通海人纳映奎出任热依斯。为了便于清真寺教务管理,从清末起,热依斯金品高就常住青山清真寺,在此开办经堂教育和进行教务活动。到纳映奎时期,采取“走坊”巡视办理教务,曾住青山清真寺和平坝清真寺。贵州哲赫林耶内部12坊之间联系加强。
民国16年(1927年),贵州成立中国回教俱进会贵州省支部;民国25年(1936年),成立中华回教公会贵州分会;1939年4月,成立中国回教协会贵州省分会。平坝、安顺、兴仁、贞丰、镇宁、安龙、普安、威宁等回族穆斯林较多的县和一些乡镇,组建有回协支会、支分会。民国14年(1925年),威宁以下坝清真寺为总点成立马坡清真寺、海子屯清真寺、杨湾桥清真寺、撒家院子清真寺为分点的回教俱进会。负责人为马遵鸿。民国26年(1937年)改为穆斯林抗日救国协会。民国27年(1938年)春,青山回教抗日救国会成立,杨宗唐、张崇纯分任会长、副会长,保成中、保用芝、马金栋、保用邦、杨干臣为委员。8月,中国回民抗日救国协会贵州省分会会长李同光到青山,与当地穆斯林商议将青山回协改名回协青山支会。李同光在清真寺控诉日军侵华罪行,散发中国回协印发的传单和印有日本飞机轰炸台儿庄清真寺、枪杀我同胞的各种图片,号召回族青年向参加台儿庄战役的青山人桂灿(国民党军某师作战科长)学习,保家卫国。青山回协支会与当地商会联合组织几所小学师生游行、演讲张贴标语宣传抗日,号召民众抵制日货、买国产纱、织爱国布、穿爱国衣、做爱国者。两会联合行动,迫使镇长撰拟《布告》“禁止日货进人青山市场,一经发现,应即封存销毁”、“凡不肖商贩胆敢偷运日货者,准予捆绑游街示众三日”。回协支会还募捐,支援前方将士,所得钱交普安县政府转交到抗日前线。镇宁县支会于民国28年(1939年)5月成立,理事长马万臣,理事有敖炳勋等,教务由阿訇张迪荪负责;同年10月8日平坝县支会成立,会员85人,总干事白焜(绍华)。设总务、文化、组织、妇女4个股。伊斯兰教社团在发展伊斯兰教育,培养穆斯林人才,维护穆斯林权益方面有重要作用。民国22年(1933年)白焜担任回教俱进会支会会长时,平坝发生了一位阿訇被国民党军诬陷“与土匪有关系”,被捕入狱后毒打致死事件。白焜闻此事,立即写诉状呈中国回教公会贵州分会,经贵州分会会长李同光努力和有关方面支持,迫害阿訇的主犯被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枪决。
民国35年(1946年)和民国37年(1948年),贵州文通书局先后出版了白寿彝编《中国伊斯兰史纲要》和《中国伊斯兰史纲要参考资料》,系统阐述了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历史,以及同中国社会相互影响的关系等,全面介绍了中国伊斯兰教(不含新疆地区)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方面的贡献,及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融等。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贵州伊斯兰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保护穆斯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政务院指示各地政府,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强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等;还发出通令: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人民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食用的牛羊免征屠宰税;各族穆斯林在三大节日分别享受1天假期。财政部还下发通知,伊斯兰教清真寺、拱北等所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1951年4月“贵阳市回教中苏友好协会”在人民政府支持下成立;1956年“公私合营”运动中,贵阳宗奇新兄弟的“长沙大捷照相馆”,白茂德、童隆舜、杨希福等人的汽车运输行和马春玉的“老乡亲餐馆” 实现公私合营。威宁、兴仁、普安、平坝、贞丰等地穆斯林小手工业、加工业、饮食业等也很快实现公私合营。占贵州穆斯林人口80%以上的农村穆斯林,认真搞好农业生产,支持社会主义建设,有条件的还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等,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为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还组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大力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1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贵阳回族穆斯林杨念铭被任命为副主任(在职时间1950年7月~1958年11月)。威宁、贞丰等县均有回族人士当选副县长。为培养既有伊斯兰教基础知识,又有政治文化水平的回族干部,1952年到1958年,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还选派宗大云、马彩庭等4名穆斯林青年(含阿訇)到北京回民学院学习,毕业后分配到民族、宗教等部门工作。
1958年5月,经党中央批准在青岛召开的“关于回族伊斯兰教座谈会”,正式提出了伊斯兰教宗教制度的改革,确定应该改革并废除的宗教制度有:1、门宦制度(特别是教主的放口唤、放阿訇、热依斯等)和世袭的伊玛目制度;2、封建性的清真寺管理制度;3、清真寺、道堂的土地、牲畜、森林所有制;4、清真寺、道堂的劳役制度;5、强迫性的宗教负担制度;6、非信仰必须的妨碍生产和浪费财物的宗教活动制度;7、干涉婚姻自由和压迫歧视妇女的制度;8、强迫儿童学教义和封斋的制度;9、限制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制度;10、阿訇、满拉不参加劳动的制度;11、对教民的宗教处罚制度。提出可以暂时不改革的有:1、成人的封斋、礼拜;2、三大节日的宗教仪式和宰牲制度;3、生下孩子请阿訇起经名(教名);4、结婚请阿訇念“礼卡哈”和写“依扎布”(结婚经文书);5、请阿訇为亡人念经;6、吃牛、羊、鸡、鸭等请阿訇宰。对于可以暂时不进行改革的这六条,当时中央精神认为“同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估计提出改革还不易为群众接受,所以不提出改革较为有利,但应该对群众说服教育,劝说他们把一些宗教仪式的规模和举行礼拜、封斋的次数,尽量地搞小些、少些。同时,如果群众愿意实行改革,也应该适当加以促进。
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贵州的特点,贵州伊斯兰教也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改革和废除了教主放口唤、放阿訇、热依斯等制度;封建性的清真寺管理制度;清真寺、道堂的土地、森林所有制;强迫性的宗教负担制度;强迫儿童学教义的制度;阿訇、掌教在宰牲中向回族群众索取牛、羊皮和其它财物的制度;改革猪粪栽出来的苞谷不能食用的成见;改革回族穆斯林不能种植烤烟的习惯;改革清真寺经堂教育,主张中阿并重,提倡学习汉文,用汉语、汉文宣传伊斯兰教教义,培养新型的阿訇;改革除穆斯林举意(乜贴)的钱物外,阿訇为群众念经额外再收报酬的制度;除个别地方外基本废除为亡人披麻戴孝,做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即所谓三周五七的习惯;废除病人临死之前将其脚、手指甲和胡须全部剪剃干净,在送葬途中,其下辈为亡人端香炉,亡人安葬后,还要在亡人停放过的地方睡守40—100个夜晚的规定;废除宗教主宰婚姻的制度,改革为阿訇不见到人民政府的结婚登记证,不予按宗教仪式给予婚者念“礼卡哈”、写“依札布”;废除男性儿童在12周岁以前,由阿訇举行“海特乃”(割礼)的制度。
在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坚持了充分调动穆斯林群众的积极性,坚决依靠群众的觉悟和自愿参与;民族与宗教分开;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分开;宗教和生活习惯分开;宗教和行政分开;宗教和教育分开;党内外分开等原则,使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果。这个时期的反封建斗争,消除了穆斯林精神和物质方面的负担。
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改革开始时,正值1957年全国的“反右派斗争”,1958年的“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出现了一些偏离正确方向的做法。有的地方强令废除封斋、礼拜、过宗教节日等穆斯林的宗教信仰活动;并且出现强制妇女摘掉盖头,号召回民养猪等,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这种状况在1961年至1962年得到局部纠正,挽回了一些不良影响。随着1964年“四清”运动开始,特别是1966年起的10年“文化大革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严重破坏。清真寺被关闭,伊斯兰教经典和文史资料被烧毁,许多穆斯林受到歧视和迫害,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但在穆斯林聚居区,宗教活动仍在家庭中举行,穆斯林子女出生取经名、青年结婚、老人归真(去世),以及封斋、念经和日常生活中的宰牲等,都按伊斯兰教教规举行。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中央于1978年12月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贵州伊斯兰教随之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人民政府在恢复开放清真寺的同时,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和群众自筹等方式,对“文化大革命”中被毁坏的清真寺进行了维修,以满足伊斯兰教活动之需。在边远的地方还新建了一些清真寺。至2000年12月止,全省开放的143座清真寺中,除重建和新建的50余座外,其余的都进行过不同程度的维修。有2座清真寺评为“全国模范清真寺”(全国100座);还有一些清真寺列为州(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大革命”中一些阿訇和穆斯林被视为“牛鬼蛇神”,遭判刑或管制劳动,有的被迫害致死。随着宗教政策落实,平反和纠正了冤假错案,涉及到的阿訇和穆斯林恢复名誉,查抄的经费、物品和宗教用品得到归还。
1983年4月,省伊斯兰教协会成立。1989年又召开了第二次代表会议进行换届。经过长达7年的筹备,1992年12月中旬,贵阳市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召开,55位穆斯林代表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马耕野,副会长王奎璋、刘树桓。1994年7月下旬,六盘水市伊斯兰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召开,26位穆斯林代表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六盘水市伊斯兰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六盘水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李兴国为会长,马绍兰、锁全忠、马战祥为副会长。此外,威宁及黔西南、安顺、遵义等地正在积极筹建伊协组织。
省伊斯兰教协会采取办培训班、送宗教院校培训及其他形式,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员。1982年贵州1名穆斯林青年被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录取,经5年学习毕业后,回省伊协工作。1985年11月,在统战、宗教部门支持下,省伊斯兰教协会在威宁自治县城关清真寺办了一期阿訇进修班,时间为10天,该县50余名阿訇和“海里发”参加。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省举办的第一次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省伊协3位正、副主任亲自主持,省及毕节地区、威宁自治县统战、宗教部门的领导到会讲话。培训班认真学习了宗教政策法规,伊斯兰教教规教义等,使参加进修人员素质得到提高。1986年8名穆斯林青年考入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经2年学习毕业,有1人出国深造,有2人留外省清真寺当阿訇,有5人回贵州当阿訇或从事其他工作。同时还推荐11名阿訇参加全国及地区性的培训、比赛,使他们增长了见识。截至2000年12月,全省已有阿訇680多人。
伊斯兰教界还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已接待来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伊朗、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国穆斯林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友好人士700余人,增进了相互了解。1990年4月,来自孟加拉国的30多位穆斯林身着盛装到安顺清真寺参加开斋节,当地穆斯林以阿拉伯语同他们互致问候,来宾感到十分亲切。1984年以来,贵州省已有11位穆斯林应邀或自费赴麦加朝觐。有1位穆斯林两次到美国参加纽约州立大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有1位穆斯林随中国政协代表团出访约旦、吉布提。这些活动宣传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增进了同各国穆斯林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