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先行先试守护黔山秀水
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贵阳市的“大水缸”。由于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红枫湖污染治理一直缺乏力度,导致水体水质呈恶化趋势,曾一度影响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为了治理好“两湖一库”这三个湖泊湿地,2007年,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阳市委决定,贵阳中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保任务最重的清镇市设立成建制、管理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法庭,以司法力量治理水污染问题。
环境保护法庭的设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被称为“中国第一个环保法庭”。2013年,环境保护法庭更名为“生态保护法庭”。2017年8月,贵州法院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名称统一变更为“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受理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罪等类型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相关执行案件;以及报经贵州省高院指定,可以审理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案件。这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
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审判程序、司法执行等内容,相继制定了多个涉及环保审判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开创和健全了环保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第三方监督机制、证据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专家证言采信制度、环保法律意见书主动介入制度等一系列具有鲜明环保审判特点的环保法庭工作制度。
截至2019年11月,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境保护类别案件2390件,其中,刑事案件905件、民事案件420件、行政案件15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04件、执行案件409件,已审结2342件。
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等多个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该庭受理审结,推动了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进程。此外,通过对红枫湖主要污染源天峰公司案的审理结案,2010年红枫湖水体中总磷含量较案件受理前的2007年下降了近60%,红枫湖水质大为改善,目前总体水质为二类,为改善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带来了实际成效。(记者 刘苏颉 尚宇杰)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