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展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11.01.2018  10:11
 

    1月9日,我省举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首次培训,按照国家对该项工作的相关标准,统一对全省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指导。这标志着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2007年至2009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次普查。按照国务院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对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并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
  根据相关安排部署,2018年上半年,工作组将对我省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开展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录入审核、抽查工作;下半年完成普查建库与数据的分析汇总,提供主要普查数据。201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验收,各级普查办完成工作总结上报,之后,由国家普查办统一组织开展验收。
  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统计平台,充分完善环保大数据建设,准确判断我省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