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五公开”有了“路线图”
中新网贵阳1月10日电 (记者 刘鹏)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贵州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全面、系统解读。
政务公开作为现代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均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由5部分构成,共19条,明确了71项具体任务。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乐职表示,《实施意见》的特色主要体现在政策解读有了“说明书”、回应关切有了“操作指南”、扶贫公开有了“升级版”、政务公开有了“助推器”和“新引擎等六大亮点。
据介绍,政务决策公开方面,贵州明确通过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公文属性源头认定等三项制度,让公众参与成为决策必经环节,推动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同时,对于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密,都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政务执行公开方面,贵州明确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要实行全过程公开;对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的督查信息,要及时全面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政务管理公开方面,贵州要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公共资源监管、市场监管等信息公开力度。
政务服务公开方面,贵州要求所有行政权力事项都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模板,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都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都要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建立中介机构数据库。
政务结果公开方面,贵州明确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结果;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全文公开;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在印发当日公开。
为加强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实施意见》提出自2017年起,贵州省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