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出要求

16.08.2016  10:36

    8月5日,国务院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8月15日国函〔2016〕14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公开发布。发布伊始,该新闻立即抢占贵州各大媒体头条。国函〔2016〕142号文件全文共701字,对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极具含金量。

     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首先,批复明确要求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进行战略布局。

     首要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国函〔2016〕142号文件指出,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首要任务是体制机制创新。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首要任务,坚持开放引领、创新驱动、生态融合、成果共享,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着力建设三大试验区为内陆地区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批复要求贵州着力建设三大试验区,即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为内陆地区在经济新常态下开放发展、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生态地区实现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试验区发展涉及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程序报批

    批复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编制并实施好试验区建设规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发展。并强调试验区建设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职能分工对试验区进行指导支持国家发改委负责试验区发展统筹协调

    批复中明确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在发展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验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对试验区发展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记者 周密 胡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