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生缺陷患儿可领取救助金
02.02.2017 13:38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阳2月2日电(记者李惊亚)贵州近日启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的诊断及治疗提供救助。
记者从贵州省卫计委了解到,此次试点的救助病种包括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17项其它遗传代谢性疾病。救助对象包括0至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生儿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但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据介绍,贵州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依据自费情况救助标准为: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不足或等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不足或等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自费部分超过7000元(不含7000元),不足或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的(不含1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0元。
[责任编辑: 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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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