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依法治省 推进法治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现了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法治理念提升到国家治理的新高度。
近年来,贵州省高度重视依法治省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法治贵州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地方立法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
近年来,贵州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履职、创新方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继续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和经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推进。近年来,贵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目前,贵州省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由2011年的1296项减少到327项,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进。贵州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组织修订《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强化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关内容。各市(州)和县(区)加强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规范。自2013年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从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认真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备案审查机制基本形成。
行政执法逐步规范。近年来,贵州省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全省通过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大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措施,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审核、规范行政职权。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审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工作规则》,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下发了《关于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完善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贵阳市、遵义市经国务院批准,桐梓县、凯里市、都匀市、碧江区、印江自治县、松桃自治县经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面推进。为方便群众办理行政审批等事务, 14个省直部门设立政务中心,9个市(州)政府和88个县级政府基本建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1395个乡(镇)政府和9316个村(居)委会、社区建立了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站。在省、市、县三级档案馆共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政府文件阅览中心)98个。搭建起多层次、立体政务公开体系,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办理。贵州省作为唯一的西部省份被国务院法制办纳入全国首批8个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范围,全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活动,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维护司法公正 增强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施依法治省的重要领域。
自2004年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贵州省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社区矫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贵州省开展了针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都成立了案件评查委员会,建立专家库,细化评查标准和办法。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完善案件交办督办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迈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贵州省政法机关持续改进执法办案作风,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实施意见》,贵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国安厅、省司法厅分别细化出台了贯彻落实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的实施办法、意见,初步形成执法办案“五严禁”长效工作机制。贵州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环境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通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2013年,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综合满意度达到93.68%,实现了6年持续提升。
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贵州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意见》,有效加强了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全省政法机关的相互监督进一步强化,截止2013年底,共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00余人。
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贵州省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为呵护贵州的青山绿水,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14年7月24日,贵州省司法厅与省环保厅共同协商成立全国首个“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充分发挥律师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切实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推动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协调发展,省司法厅通过围绕平安建设、三化同步建设、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使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