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调整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15—2030)进行调整。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定位职能、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各项专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范围。东起黔南自治州龙里中铁纵线,西至贵阳市南岳山脉,南起贵阳市南明小碧,北至贵阳市南明永乐,总面积148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近期为2015—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三)发展规模。规划人口规模2020年为35万人,2030年为5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为45平方公里,2030年为60平方公里。
(四)空间结构。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一核四区、内外双环、绿网融城”的空间结构。“一核”指空港核心区,“四区”指围绕空港核心区形成的四大功能区:西部龙洞堡临空现代服务业综合区,南部小碧临空现代物流区,北部永乐—醒狮临空高端制造业集聚区,东南谷脚临空会议休闲综合区。“内外双环”即以空港内环、空港中环为主干的交通网络体系。“绿网融城”指依托环城林带和生态水系形成的山、水、城协调发展格局。
(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020年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2030年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为27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为14.73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4号)要求,根据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要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全过程,注重生产、生活、生意、生态“四生”空间合理布局,塑造独具生态特色、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贵州门户”。要依托山水脉络,进一步细化空间管制内容,保护好河流、山体、植被、文物古迹等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要严格环境资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管理,严格城镇建设用地管控。
(二)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对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抓紧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明确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同时,要认真推进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三)《总体规划》是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贵阳市、黔南自治州及龙里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定期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此件自批复之日起生效,2015年9月28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5〕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