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呵护绿水青山 意识更强执法更严
26.09.2015 11:22
本文来源: 新华
贵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量居全国之首,看似尴尬,实为欣喜——
呵护绿水青山 意识更强执法更严
贵州省环境公益诉讼铸就“绿色盾牌”,精心呵护绿水青山。9月25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今年以来,贵州省受理10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量居全国之首,全国同期仅受理2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自2007年贵阳环保两庭成立以来,贵州省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先后审结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市公众教育中心等环保公益组织、环境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甚至公民个人提起的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类型最为全面,判决方式最为丰富,案件量居全国之首。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诉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全国首例以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仁怀法院受理了前面提到的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都得到广泛关注和正面评价。
创新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上新台阶。今年1月1日环保法正式生效,最高院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贵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在不违背环保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及原则的前提下,对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则限制有所突破,对法律及司法解释上一些没有明确的内容予以适当补充,适当扩充主体范围,将原告主体由单一的公益组织扩展到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需要相配套的相关机制,发布了贵州省环保审判专家库名单,鼓励各级法院探索将公益诉讼代理纳入法律援助体系,探索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探索对公益诉讼原告的激励机制等,保障贵州省环境公益诉讼健康发展。(涂林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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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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