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建科技诚信“红黑榜”
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出台——
贵州将建科技诚信“红黑榜”
列入红名单的优先激励;列入黑名单的将被联合惩戒
2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贵州省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省将规范科技(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红黑名单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一旦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1月11日,省科技厅公布贵州省科技信用管理办法,并明确表示该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我省的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等内容;科技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三类。
失信行为包括科研失信行为和管理失信行为。科研失信行为指违反科研行为准则和科研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单位财务数据等;管理失信行为指违反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如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项目评审意见,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恶意串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等。
根据办法,无良好行为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的信用主体直接核定为一般信用,良好行为记录分为良好信用和优秀信用两个等级。失信信息分为一般失信(标记为B,信用分值区间为61-70分)、较重失信(标记为C,信用分值区间为51-60分)和严重失信(标记为D,信用分值低于51分)三个等级。
信用评级为优秀信用等级、且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列入诚信“红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激励。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信用、且没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较重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列入诚信“黑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惩戒,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记者 杨林国)
[责任编辑: 吴雨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