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

07.11.2020  10:01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贵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

  11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贵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贵州坚持高位推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治基础。各级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多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2016年至2019年,省级财政向民族地区下达转移支付4283.15亿元,年均增幅7.8%;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9.05亿元,年均增幅43.39%。率先在全国设立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每年落实贷款贴息资金2亿余元,撬动贷款近100亿元。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590.6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19.4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8.3%降低到1.05%。

  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文化基础。围绕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目标,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保护优秀民族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全国命名的三批共1652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贵州省占312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多彩贵州的重要名片。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坚持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军营、进街道、进景区、进园区。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累计培训各族群众40余万人次,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坚持依法治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法治基础。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制定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类法规116件,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坚持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常态化、群众性、集中性宣传教育机制,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记者 韦倩 毕文君)

[责任编辑: 刘昌馀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