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速司法体制改革:让裁判者负责

04.12.2015  15:49

  中新网贵阳12月4日电 题:贵州提速司法体制改革:让裁判者负责

  作者 周娴

  作为中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贵州在改革实践当中紧密结合法院情况,按照司法规律,以案定员创建以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团队。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张霞曾受理过一起涉及300个家庭的集团诉讼案。一家房开公司因逾期交房,近百名业主以索要违约金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

  “如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张霞说。历时1月,张霞连续11次对当事人不厌其烦地辨法析理,使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法庭上,房开公司当场履行了违约赔偿。事后,业主也主动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在汇川区法院立案庭速裁组500余件民事集团诉讼案,绝大多数由张霞负责办理。“我办案的高效率得益于改革带来便利。”张霞说。

  张霞和同事们正在经历中国司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次会议举行约一个月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包括张霞所在的汇川区人民法院在内,贵州省确定六盘水市人民法院和花溪区人民法院、贵定县人民法院、榕江县人民法院、兴义市人民法院、平坝区人民法院、碧江区人民法院、织金县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改革试点。

  在这场改革中,张霞和法院内的其他法官更加明确了审判主体的地位。

  “一次落锤、一个签字,就可能决定涉案当事人的命运”。张霞坦言,在这个年轻女法官眼中,司法改革细化了办案责任的追究制,对一般的司法文书不再施行层层签字,一般案件由独任法官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审判将更高效、权责也更明晰。

  据悉,取消院长、庭长对案件的行政审批权,还裁判权于法官,极大提高了司法效率。改革后汇川区人民法院80%案件实现了当庭判决。

  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以汇川区法院为例,该院取消了原有的庭室架构,将32名“员额制”法官,按照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成六大新型审判团队。由法官代理小团队独立办案、独立签发裁判文书,从而将“裁判权”真正交还给法官。

  据介绍,贵州省司法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法官违纪、违法办案一定会被追责。同时,实行“动态员额制”管理,法官办错案和案件质量不高将被淘汰出局,案件质量和更高级别法院遴选、晋升直接挂钩。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认为,改革的指针对准的是如何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裁判质量和效力,将审判权交给一线法官,有助于在法院内部“去行政化”,进一步减少外部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只是中国在司法领域改革“动真格”的一小步。

  统计显示,早在2008年,中国法院年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已突破1000万件,此后几年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约6%。

  专家认为,信息进一步公开透明、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等是一些地方诉讼“井喷”的主要成因;在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同时,在一些地方、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外来干预较多、审判质量不高,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形。

  贵州高院司改办主任杨方程认为,改革本身也是对基层法官职业素养和信念的一次再检阅,对于法官审理案件的追责制,未来极有可能就是可以追溯到终其一生的,这是为每一个法官的每次裁判量刑念了“紧箍咒”。

  “改革核心就是规范权力的边界,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孙潮表示,改革进一步“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尽一切可能排除来自外部的干扰,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完)